蕭金虎兄妹則又補了三十大板,只不過他們身上有傷,不能一次打完。

        而最終的審判結(jié)果則是,蕭彩繡和蕭金虎二人是主謀,判了八年,在大齊偷人孩子類比拐賣,以往都是判個三五年,但蕭彩繡偷的是親兄弟的孩子,這比人販子還要可惡上幾分,又加上她虐待便多判了三年。

        還有一點則是,她母親的稱呼被剝奪了,以后二寶和珍珠都不能喊她娘或者母親,得直呼其名。

        縣太爺明言,元寶叫她十幾年娘,她都能下狠手,如此便不配做個母親,既不配那就不要做了,免得侮辱母親二字。

        蕭青月聽到這點時就挺想笑,能在下午五點審案,又能想出這個懲罰,縣太爺還真是個妙人!

        至于賈姑父,和蕭青月想的一樣,打板子后,再賠點錢便了事了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個劉婆子,前陣子就有人告她,只不過那會證據(jù)不足,就放了她,這次縣太爺看犯事的又有她,便打算仔細查查這個人,后來聽說這一查還查出了命案,最后被判了秋后問斬。

        宣判完退了堂,犯人被帶下去,蕭青月等人就準備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縣太爺卻喊住了蕭青月,“你且等等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不知大人還有何吩咐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帶話給三兒,就說本大人對他過門不來拜見很不滿,今年的百花釀至少要送二十壇來才能平息本大人的怒火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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